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6年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陈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陈传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陈传明先生将履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选举杨雄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杨雄胜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杨雄胜先生将履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