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3、议案4、议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15:00至2016年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泽民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093,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686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663,6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31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29,6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蒙小君、冼敏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2,78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2,78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6、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设、关闭、调整独立店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7、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242,0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2,78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蒙小君、冼敏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