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吉政函[2015]12号)文件 ,2015年应拨付给公司所属相关单位供热补贴合计4489.77万元,其中:吉林省级财政补贴2694万元已全部到位(详见公司2015年4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2015-035号公告—《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市级财政补贴应发放1795.91万元, 2015年7月1日到位1265.40万元(详见公司2015年7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2015-066号公告—《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市级财政补贴也已全部到位。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4-2015年供热补贴到位统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省级财政
承担部分 | 市级财政
承担部分 | 小计 |
1 | 浑江发电 (白山热电) | 609 | 406.16 | 1015.16 |
2 | 二道江发电 (通化热电) | 850 | 566.95 | 1416.95 |
3 | 四平第一热电 (四平热电) | 439 | 292.83 | 731.83 |
4 | 松花江第一热电 (松花江热电) | 796 | 530.51 | 1326.51 |
小计 | | 2694 | 1796.45 | 4490.45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530.51万元的供热补贴计入“补贴收入”。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