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16劲嘉01     证券代码:112332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劲嘉创投”)经中国证监会[2015]301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16劲嘉01”,债券代码为“112332”,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1,163.49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8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03.68%;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发行人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194.55万元、15,329.42万元和11,597.07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707.01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对发行人 2015 年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测,预计发行人 2013-2015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仍然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按《股票质押协议》约定分批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劲嘉股份股票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在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出质人与质权代理人共同办理首批5,000.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该等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布之前完成。本期债券发行后,如已质押股数少于本期债券应质押股数,发行人应在已质押的35,168.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解除质押后的十个股票交易日内将本期债券应质押股数与本期债券发行前已质押股数的差额质押给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由乔鲁予、陈金茹在前述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前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00%-7.25%,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29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6年2月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超额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劲嘉创投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8月2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临许可﹝2015﹞3018号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的《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募集说明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网下询价日(T-1)日2016年1月2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6年2月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认购协议《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协议》
合格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劲嘉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2月1日。

6、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年每年的 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9、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 年的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利率区间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在本期公司债券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提醒公告至少3 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15、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1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按《股票质押协议》约定分批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劲嘉股份股票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在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出质人与质权代理人共同办理首批5,000.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该等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布之前完成。本期债券发行后,如已质押股数少于本期债券应质押股数,发行人应在已质押的35,168.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解除质押后的十个股票交易日内将本期债券应质押股数与本期债券发行前已质押股数的差额质押给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由乔鲁予、陈金茹在前述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前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短期融资债务。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6年1月28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等
T-1日

(2016年1月29日)

网下询价(薄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6年2月1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认购协议

T+1日

(2016年2月2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6年2月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00%-7.25%,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9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9日)(T-1日)13: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确认电话:010-68537728、6853792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2月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发行额度。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2月1日(T日)、2016年2月2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9日(T-1日)13: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申购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确认电话:010-68537728、68537928。

4、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六)配售(超额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2月2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16劲嘉01认购款”+“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90 2520 1040 0107 8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官巷口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33 3100 2529
收款银行联系人王胜
收款银行电话0571-87801023
汇款用途“16劲嘉01认购款”+“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1601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联系人:谢逊

联系电话:0755-26908888-8011

传真:0755-2690888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8537728、68537928

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

发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附件一: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合格投资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批文号等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及申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00%-7.25%)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4.151,000
4.201,200
4.551,300
4.601,500
4.95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5%,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6年1月29日(T-1日)13:00-16:00间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确认电话:010-68537728、68537928。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