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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16-004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1月27日收回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京能置业利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3000万元,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在关联董事徐京付先生、田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京能置业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三年,继续与其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京能置业在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置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05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事项:京能置业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此事项为关联交易。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金融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具体事项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签署具体的协议实施。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年的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 23 层 2301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主要财务指标:因2015年财务数据尚未审计,故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披露如下,资产总额为 1,604,058.64万元,负债总额 1,252,993.9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51,064.68 万元;吸收存款余额 1,237,035.44 万元,自营贷款 866,759.13 万元,代理业务资产(表外业务)为 1,265,963.00 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含投资收益)60,214.24 万元,利润总额 33,577.56 万元。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京能置业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京能置业(以下简称“乙方”)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金融合作、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甲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建立全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甲方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

 2、甲方应乙方的要求为其发放贷款。甲方应根据自身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乙方的贷款需求,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3、甲方按照乙方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转账结算服务。

 4、乙方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甲方办理(如在甲方经营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乙方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特别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双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开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金融服务的内容,但具体事项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签署具体的协议实施。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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