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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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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0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2,121,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7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一、限售股基本情况

 1、2012年10月15日,中核钛白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及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2年第3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重组于2013年1月16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2013年1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向李建锋发行的91,177,463股股份、向郑志锋发行的44,694,886股股份、向陈富强发行的25,029,167股股份、向胡建龙发行的17,878,031股股份、向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发行的13,341,665股股份已完成股份预登记手续,预登记的股份已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日为2013年2月1日。特定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内容详见2013年1月31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相关股东作出承诺情况

 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个自然人股东,1个法人股东,在受让股份时作出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或者要求不得转让的期限超过受让方承诺的,则从其规定”。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2,121,2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6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个自然人股东,1个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流通股份总数为258,057,765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新增流通股数192,121,212股,共计450,178,977股,公司总股本535,645,192股,流通比例84.0442%。

 四、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2)本次解除限售申请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核钛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持续督导机构同意中核钛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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