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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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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6日证监许可[2011]49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2011年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199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筹资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公司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并于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199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曾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硕士。2002年7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2005年9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17日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6月2日起任建信收益增强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6月16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7.21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9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4)兴业银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邮编: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86-591-87839338 ?

 网址:http://www.cib.com.cn/cn/index.html

 (35)天风证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网址:http://www.tfzq.com

 (36)广州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3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6)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49)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5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八、基金的募集结果

 截至2011年6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60,987,511.71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68,660.55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89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761,256,172.2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如果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适用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则。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的期间和开始时间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2011年9月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例:假设本基金于2011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则2011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0日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从2014年3月31日(如该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开始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联系人:郭雅莉

 联系电话:010-662288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站: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额。

 2、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7,24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7,241×1.05=49,603.05元

 退款金额=50,000-49,603.05-396.83=0.12元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47,241份,退款0.12元。

 3、赎回净额的计算

 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计算方法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68.52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开放期,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十六)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的,应与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份额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TA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场内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外TA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内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和中国结算TA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在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团队投资研究优势,基于利率和信用的专业化分析,充分挖掘信用市场的投资机会,优化组合管理,创造超额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推出的债券指数,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该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因此,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同时,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供的稳健收益基础上,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 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理、期限管理、类属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具体来说,在债券组合的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信用债配置管理、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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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久期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决定央行货币政策,央行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市场利率变动;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本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2)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来实现。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另一方面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各类型信用债信用利差走势,确定各类债券的投资比例。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信用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景气度、市场地位,并结合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债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级别,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4)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A、 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B、 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

 3、 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隐含期权价值评估、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A、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B、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

 C、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D、在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高债息的债券;

 E、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F、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G、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预期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且流动性较好的资产支持证券。

 4、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基金将全方位考察该类债券股性、债性、摊薄率、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对应的基础证券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同时,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协议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将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地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5、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6、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新股(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7、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以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投资管理体制及流程

 1、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1)投资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及信用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利率监测报告及债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债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投资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由于主要投资于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金融工具,因此本基金投资蕴含一定的信用风险,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除上述第(3)项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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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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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9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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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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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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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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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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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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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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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一)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限为三年。

 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三年封闭期满转换运作方式后,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场外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上市交易费;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5%,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及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4、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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