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2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研发系列新品种食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新品种食盐价格的函》(云价调控函〔2015〕4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就系列新品种食盐试销价格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及公示,现就系列新品种食盐试销价格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系列新品种食盐试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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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盐转批折扣、县以下运费补助按省物价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一)县级食盐代转批发单位转批折扣
对县级代转批发单位给予转批折扣。其中:县级代转批发单位直接批发部分,在批发价格基础上给予7%转批折扣;县级代转批发单位通过乡镇连锁经营店再转批部分,在批发价格基础上给予9%转批折扣(其中县级代转批发单位5%、乡镇连锁经营店4%)。
(二)乡镇连锁经营店转批折扣
对乡镇连锁经营店销售价格在批发价格基础上给予4%转批折扣。
(三)对部分县以下农村食盐运费补助按《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塑/塑复合袋小包装食用盐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54 号)规定执行。支付给县级食盐代转批发单位部分,直接在销售价格内扣除。
三、以上试销价格从2016年1月20日起执行,试销期2年。
公司拟于近期对上述系列新品种食盐进行生产与试销,上述系列新品种食盐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消费者的接受情况、未来市场规模及市场开拓力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预测其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