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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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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原激励对象刘磊、刘义龙、李振旺、陈进怀、张存义、黄俊蓓、杜宇航、田满法、吴明远、武玉星、许连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十一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5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为2.1136元/股(经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原授予价为4.65元/股),5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55元/股(经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原授予价为6.1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回购款共计575,400元人民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0,363,969股变更为690,108,7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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