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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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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0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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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上述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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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债务人”)及其煤炭贸易合作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同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保理业务,转让方将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向债权人申请保理。为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全部债权的实现,公司拟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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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金额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四个被担保主体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申请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三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10.00亿元;并同意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2.25亿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各债务人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在公司2015年度对旗下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瑞”)同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为保证河南平瑞同焦作商业银行合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为河南平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南平瑞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

 前述担保在2015年公司为河南平瑞提供的担保额度预测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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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费、保理融资利息及基于回购而收取回购价款的债权);债务人因未履行其于主合同项下义务、责任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罚息、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及因此产生的担保服务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债务人因未履行其于主合同项下义务、责任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50,7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新加坡元境外债担保余额为79,302.0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9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84.72%。为河南平瑞提供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8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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