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 CP16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