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并购贷款展期及以参股公司股权为贷款展期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并购贷款展期及以参股公司股权为贷款展期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贷款展期及以参股公司股权为贷款展期提供质押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 年1月31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购)》,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贷款2.5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收购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澳亚”)股权对价款。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上述贷款总额中2亿元将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经本公司与平安银行协商,平安银行同意本公司将上述贷款总额中的2亿元展期一年,即展期至2017 年1月31日。
杭州澳亚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杭州澳亚46%股权。根据平安银行的要求,本公司需以持有的杭州澳亚46%股权为本公司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质押。该质押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对外担保。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贷款展期及以参股公司股权为贷款展期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展期协议书》及《质押担保合同》,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订上述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蒋明光
3、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业务;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外外汇借款;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及结、售汇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海口市金龙路22号深发展大厦
5、平安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展期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贷款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乙方(借款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展期金额:2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3、展期期限:展期到2017年1月31日。
4、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按累计贷款时间所达到的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即5.4625%。贷款利率按月浮动。
三、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质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乙方(出质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标的名称:本公司持有的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6%股权。
3、质押担保的范围:《展期协议书》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质押期限: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本息和费用后,质押权即自动消灭。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2亿元人民币贷款展期,及以持有的杭州澳亚46%股权为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质押,符合本公司资金周转实际情况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国收购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意向书的议案》,并于2015年5月6日与Dr. Lothar B?ning和Dr. Helmut Wolf签订了《意向书》。公司有意向通过购买Dr. Lothar B?ning和Dr. Helmut Wolf的现有股权从而获得Lyomark Pharma GmbH以及Bendalis GmbH各74.9%的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请见2015年5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由于涉及境外企业的相关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已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文件,以及就相关购买协议事项的谈判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收购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购买协议谈判过程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