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润和”)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润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除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760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审议通过的2015年预计担保额度。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润和2015年3季度及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四川润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四川润和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和稀土持有四川润和38.1227%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解决四川润和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四川润和的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度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盛和稀土、乐山润和提供担保37,760万元,贷款担保剩余额度12,24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预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245万元。逾期担保的情况说明如下:此笔担保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逾期金额3245万元,已通过共管账户的设立作出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12年度报告的相关说明)。除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76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担保合同
(三)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四)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盛和资源、四川润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