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接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惠光先生、监事黄少燕女士、职工监事胡玲女士及财务总监李越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看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黄惠光先生、黄少燕女士、胡玲女士及李越女士于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0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396,90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惠光先生、监事黄少燕女士、职工监事胡玲女士及财务总监李越女士于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0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396,900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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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出资来源均为其各自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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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看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黄惠光先生、黄少燕女士、胡玲女士及李越女士已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事宜。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黄惠光先生、黄少燕女士、胡玲女士及李越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