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决定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晋江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行晋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411762364113,截止2016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712.0422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兴业科技年加工150万张高档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中行晋江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行晋江分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锋、陈旸可以随时到中行晋江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行晋江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行晋江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行晋江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行晋江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中行晋江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中行晋江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行晋江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行晋江分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证券及中行晋江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福建瑞森同民生证券与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建瑞森已在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37560188000048769,该专户仅用于福建瑞森年加工 120 万张牛原皮、30 万张牛蓝湿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福建瑞森与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福建瑞森和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福建瑞森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福建瑞森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锋、陈旸可以随时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查询、复印福建瑞森专户的资料;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查询福建瑞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查询福建瑞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福建瑞森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福建瑞森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及福建瑞森与民生证券及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鼻涕虫婴儿用品(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福建省晋融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600万元,持股比例23%。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注册完成,并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省晋融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34558836
3、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阳光东路宏伟大厦二楼
4、法定代表人:杨明克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智能机器人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与维修;从事智能机器人应用研究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度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29,496,674.42元,其中金额较大(1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如下:
■
2015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中,其中22,226,674.42元确定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7,270,000.00元确定为延递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至-90%,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0万元至1,199.52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四季度收到政府补贴增加较多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