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9),公司获得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50亿元的公司债券。鉴于本期债券于2016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变更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等。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