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5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分别与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伟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南方同正向受让方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转让其持有的我公司股份1600万股(简称“标的股权),其中向珠海由水转让800万股,向西藏伟创转让80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方同正持有我公司股份41,400,898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26.2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27,3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3,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同正持有本公司股份25,400,898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6.07%。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层1905、1906、1907、1908号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应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二)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869
法定代表人:王辉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3栋2单元2号
法定代表人: 孙伟琦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公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33.09元/股。
受让方应在签署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在股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剩余25%在协议签署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股票代码:600847
■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身发展及规划进行资产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万里股份的股份及具体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万里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万里股份8,000,000股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由水投资持有万里股份8,000,000股股份,占万里股份总股本5.06%。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25日,刘悉承、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由水投资及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标的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万里股份8,00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占万里股份股份总数的5.06%)转让给珠海由水投资,珠海由水投资接受该等转让。
2、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万里股份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33.09元/股,标的股份的对价为26,472万元。
受让方应在签署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在股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剩余25%在协议签署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万里股份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25 日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股票代码:600847
■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身发展及规划进行资产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万里股份的股份及具体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万里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万里股份8,000,000股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伟创君融持有万里股份8,000,000股股份,占万里股份总股本5.06%。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25日,刘悉承、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标的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万里股份8,00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占万里股份股份总数的5.06%)转让给西藏伟创君融,西藏伟创君融接受该等转让。
2、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万里股份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33.09元/股,标的股份的对价为26,472万元。
受让方应在签署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在股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剩余25%在协议签署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万里股份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25日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股票代码:600847
■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9.61%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重组实施中购买资产准备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万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万里股份及具体增减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里股份41,400,898股,占万里股份总股本的26.2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27,3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3,5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珠海由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伟创”)转让持有的万里股份1600万股股份(简称“标的股权),其中向珠海由水转让800万股,向西藏伟创转让800万股,分别占万里股份总股本5.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里股份25,400,898股,占万里股份总股本的16.0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25日,刘悉承、南方同正、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标的
南方同正同意将其持有的万里股份1600万股股份(标的股份,占万里股份总股本的10.12%)转让给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其中向珠海由水转让800万股,向西藏伟创转让800万股。
2、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万里股份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33.09元/股。
受让方珠海由水及西藏伟创应在签署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南方同正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在股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7.5%;剩余25%在协议签署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万里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