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2016年1月21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