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公司以雅鸣轩项目地块作为抵押担保,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10%。上述雅鸣轩项目地块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公司的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华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将在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上述抵押手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元达信资本-远大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委托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元达信资本-远大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借款3亿元,期限18个月,年化利率不超过11.9%,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物业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发放委托。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