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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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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03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润投资”或“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椰林湾”)的通知,现就深圳椰林湾向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 )转让1500万股公司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鉴于深圳椰林湾与紫光卓远于2015年4月21日签署的《关于转让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中约定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为保障交易的顺利推进、满足标的股权过户登记相关程序的要求,深圳椰林湾、紫光卓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春荣先生近日签订了《关于转让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最终截止日期指“2015年12月31日或各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的内容,变更为最终截止日期指“2016年6月30日或各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

 (2) 《股份转让协议》第4.7条之“目标公司、卖方承诺,其将尽所有合理努力确保所述先决条件在合理可行时尽早得到满足,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得到满足”内容,变更为:“目标公司、卖方承诺,其将尽所有合理努力确保所述先决条件在合理可行时尽早得到满足,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得到满足”。

 (3) 《股份转让协议》第13.1条(b)款之“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成就且买方拒绝豁免时,除各方书面同意延长该期限的情形外,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但是如果此等前提条件无法成就是由于某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那么该方不得依据本项规定主张解除本协议。”变更为:“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在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成就且买方拒绝豁免时,除各方书面同意延长该期限的情形外,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但是如果此等前提条件无法成就是由于某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那么该方不得依据本项规定主张解除本协议。”

 除了上述变更之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继续有效。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公司2015-014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椰林湾原处于质押状态的1500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解除质押业务(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16-002号公告)。目前,深圳椰林湾与紫光卓远正在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标的股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程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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