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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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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控股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房产”)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各股东等比例减资,即公司(持有上东房产50%股权)减资4,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东房产50%股权,以下简称“黄山广宇”)减资4,5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上东房产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万元,公司和黄山广宇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减资事项详情请见2016年1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公告》(2016-010号)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位于舟山的募投项目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宇房产”)开发。目前,该项目处于预售阶段。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建房【2010】72号),浙江省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预售资金专户”),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可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为了充分利用销售监管资金,避免使其闲置,在日常支付工程款等成本费用时,部分成本费用由预售资金专户支付。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仍有一定的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鼎宇房产拟在当地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预售资金专户支付的LKa-3-25b地块项目的前期费用、工程费用、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工资等,可等金额从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鼎宇房产拟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账号:4052 4790 036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开户公司名称: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时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后尽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2016年1月21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上东房产拟减少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各股东等比例减资,即公司(持有上东房产50%股权)减资4,500万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东房产50%股权,以下简称“黄山广宇”)减资4,5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上东房产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万元,公司和黄山广宇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减资主体介绍

 上东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黄山广宇持有其50%股权。

 上东房产于2010年3月5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轶磊。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7295。?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东房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2,060.57万元,负债总额82,075.40万元,所有者权益9,985.17万元,2014年年度营业收入为56,906.59万元,净利润1,824.02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东房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9,016.24万元,净资产10,065.08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5,345.93万元,净利润为79.91万元。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东房产主要负责开发杭州东承府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竣工交付,上东房产的现有注册资金规模已超过现经营需要。因此根据上东房产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减资9,0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对上东房产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对上东房产的投资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上东房产减资,公司将收回4,500万元长期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07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2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16年1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04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公告》(2016-005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06号)。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1月26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

 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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