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公司与瑞典斯堪的纳维亚生态能源控股公司(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签署了《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和《500TPD城市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7,8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1,750万元),现将本次合同其他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瑞典斯堪的纳维亚生态能源控股公司(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
2、公司地址:瑞典斯德哥尔摩(Box 12118, 102 23 Stockholm, Sweden)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J?rgen?Andersson
4、主要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项目开发、发电。
需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需方未曾发生类似业务。需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结算方式
本次签订的两个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均由供货合同、服务合同构成。
(1)供货合同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20%,电汇支付;设计款5%,电汇支付;进度款70%,根据交货节点,信用证支付;质保金5%,在12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
(2)服务合同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30%;进度款65%,按照节点支付;质保金5%,在12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
三、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延期交货: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行期内达到试运行要求,每延期一个时间周期,承包方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5%的违约金。
2、电站性能:如电厂总功率输出、锅炉效率、汽轮机热耗、辅机电力消耗等指标与保证值或设计值相比存在差异,每低于指标一个数量单位,承包方向需方支付1,000-6,000美元金额不等的违约金。
3、违约赔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
除以上补充外,本次合同签订披露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
公司在海外电站设备供货、EPC工程总包和服务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数十个国内外电站EPC工程总包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把握关键节点,控制合同执行风险、确保合同按期顺利履行。
公司将根据合同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