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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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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600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1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古城英迪格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781,6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781,5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55,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54,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李秀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81,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54,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李秀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会盖章及与会董事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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