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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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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6—00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1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技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颜静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4号),根据该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343,3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83.53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人民币49,219,26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780,71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账,存储于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4年1月2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578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49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月20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490万元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其中已经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归还长期项目借款人民币13,890万元,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进行增资,用于:(1)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津滨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人民币19,116.37万元;(2)偿还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中技、安徽中技、南通中技、河南中技生产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合计人民币39,690万元。

 截至2016年1月2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6,027,979.96元(含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

 注1:募投项目1已累计投资金额人民币14,813.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3,388.07万元,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该项目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并将转让回收资金永久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四、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募投项目(偿还长期项目借款)的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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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募集资金系陆续使用,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一年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500余万元。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将利用销售回款、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时,将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技控股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技控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技控股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七、上网公告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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