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6月1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0日,图示时间段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两次,均发生在纯量化投资组合与主动管理投资组合之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过2015年三季度的暴跌,国内证券市场在四季度迎来反弹:上证综指、沪深300和创业板指数分别反弹15.93%、16.49%、30.32%,反弹幅度基本符合市场的预期。在存量博弈的背景下,各种主题投资盛行,其中新能源汽车、医学美容、精准医疗等板块涨幅居前。

 基于判断市场在四季度会出现反弹行情,本基金在保持核心仓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当买入了前期部分超跌个股以及活跃的主题投资等板块,但由于核心仓位中盈利增长较为明确的相关个股及前期抗跌的大金融板块在市场反弹时未能获得超额收益,因此尽管本基金净值在四季度跑赢业绩比较基准,但整体表现一般。

 尽管政府从2013年以来就强调“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但达到这一目标可能需要一定过程,伴随三期叠加,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因此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经济增速仍将难以明显回升,上市公司整体内生性盈利增速并不乐观。预计2016年一季度A股市场走势仍将主要取决于风险偏好和资金面供给。目前创业板整体市盈率重新回到100倍左右,部分个股与板块涨幅巨大,结构分化明显,因此市场整体风险偏好大幅回升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决定2016年一季度市场上行空间有限。考虑到10年期国债收益率水平已经接近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加之房地产市场景气持续下行,A股市场资金面呈现“结构性”宽松的格局继续存在。综上所述,本基金判断2016年一季度A股市场呈现“指数震荡,结构分化”格局。

 操作上,2016年一季度本基金仍将以较为灵活的策略争取绝对收益以应对市场震荡整理。基于增量资金短期难以进入A股市场的判断,并结合经济基本面因素,低估值大盘蓝筹板块在一季度获取超额收益概率不大。因此本基金组合将适当降低低估值大盘蓝筹配置比例,优化结构,关注业绩增长明确、成长能力持续性较强的电子、医药等板块,并重点关注行业景气持续向上、受益于经济转型的高端装备、环保等行业;此外,预计存量博弈背景下的主题投资仍将比较活跃,本基金将以争取绝对收益的策略积极参与。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30%。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华泰证券对于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对上述客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华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一、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华泰证券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