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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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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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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2015年12月7日起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和C类。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5日发布的公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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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诚新旺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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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新旺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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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诚新旺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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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9日),本基金于2015年12月7日起新增C类份额。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19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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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过去一个季度,首先经济层面上,实体经济继续没有形成可被加杠杆的资产,政府从过去改善需求端的产能输出政策转化为产能兼并整合的供给侧改革政策,经济上时间换空间不可避免,经济需要货币继续宽松调结构。其次政策面上, IPO的开启, 券商解禁减持, 看出政府延续上半年对资本市场的思路,即建立资本市场给高新企业融资,给经济转型提供所需资金,而股市的走势会被高度监管。再次从资金面,利率继续向下行,中美国债息差制约国内利率下行空间,叠加明年继续缺少资产与资本管制,市场出现低利率,低增长,低回报的环境。对A股市场,从市场角度看,指数到了筹码密集区,在缺乏增量资金的情况下,指数向上的空间有限,但向下又有流动性脱底,加上内外政策与国内外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市场波动变大;整体上四季度A股震荡向上,指数向上空间有限与板块和主题机会出现的局面。在本报告期内,我们继续采用低风险操作思路。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C份额净值增长率分别为0.30%、0.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分别为1.15%、0.31%,基金A、C份额落后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0.85%、0.1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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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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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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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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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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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健康元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收到编号为深专调查通字20158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健康元”异常交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到你公司调查取证,请予以配合”。对11健康元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债券, 其信用等级长期稳定为AA+。该公司近年来生产、销售和利润保持稳定增长,此次异常交易案并未对其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该债券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长江证券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公告,公司因未与部分研究报告转载机构签订协议,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研究报告的报送审核人员和对外发送渠道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未能及时识别和防范业务风险,故收到证监会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4长证债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债券, 其信用等级长期稳定为AAA。上述处罚事项对长江证券的现金流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公司的信用资质不会因此出现明显恶化,在债券存续期内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此之外,其余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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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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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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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2月7日起对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基金代码:165527),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5日发布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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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存放地点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xcfunds.com。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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