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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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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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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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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9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0.15409267。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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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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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1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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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6次,其中5次为指数及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边际改善,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企稳,CPI与PPI增速止跌。美联储12月底加息靴子落地,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贬值预期加强,长端利率跌幅有所收窄。资本市场方面,经过三季度的快速下跌,A股市场在四季度出现整体反弹,上证指数上涨15.93%,深证综指上涨34.49%。大小盘风格分化明显,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上涨12.80%和16.49%,中证500指数和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24.40%和30.32%。

 本基金于2015 年8月27日正式成立,并于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按照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中证500指数,取得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的业绩表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7.817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40%,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14%,日跟踪误差为0.219%,年化跟踪误差3.398%,超出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主要是由本报告期内市场大幅波动期间成份股停复牌数量较多,以及基金申购赎回冲击等因素所导致。

 4.4.3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将由高速增长阶段向中高速增长阶段转换,短期内经济增速下降和部分传统行业的企业盈利下滑在所难免,这也是逐步适应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必经阶段。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结构转型以及金融深化三者共振将导致复苏进程有所反复,宏观经济政策也将在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之间动态平衡,当经济运行处于预期的合理区间内,则以调结构为主要着力点。就今年中国经济运行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下一阶段仍会持续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引起的困难和风险,并加大“区间调控、定向调控和预调微调”的力度。从长期来看,通过供给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将是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手段,我们对中国经济告别粗放式增长模式、走向长期可持续发展充满信心。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本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期望本基金为投资者分享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高成长提供良好的投资工具。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自2015年12月21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均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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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5.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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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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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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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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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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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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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注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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