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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8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6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6-006)。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东海瑞京-海融1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东海瑞京-海融1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差额补足义务人:深圳天元担保有限公司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产品投资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28日

 7、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

 8、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决策程序、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东海瑞京、天元担保无关联关系,此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东海瑞京-海融1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东海瑞京-海融1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差额补足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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