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对外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划转公告”),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就热电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拟将母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划转的资产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时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一、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划转的补充说明
在划转公告里,流动负债项目中的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划转时,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关于公司债务责任转移的同意函,如出现不同意转移情况,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协商解决,由公司代偿的,代偿后由泰达能源偿还给公司,并承担期间费用和公司的实际损失。
在划转公告里,流动负债项目中的应交税费支付方按照实际划转时间确定,在实际划转日前由公司支付应交税费,在实际划转日后由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支付。
在划转公告里,流动资产项目中的货币资金划转,在实际划转日当天全部由母公司账户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账户。
此外,就母公司已签定的与热电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承诺义务等将随资产转移至泰达能源,并按前述债务转移的有关原则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
二、母公司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后的资产负债模拟表(以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模拟)
母公司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后资产负债模拟表中,原则上将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和所有者权益两个科目,如出现其他科目将据实予以披露。详见母公司资产负债模拟表(以2015年9月30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有关数据模拟,最终以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为准,同时期后事项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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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请参阅2016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