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通知: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中天控股”)及下属企业借款纠纷一案,精工控股集团作为新中天控股及下属企业借款担保方被同时起诉,涉案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现因诉讼保全需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5,069,604股股份及孳息(含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冻结期限自2016年1月20日-2019年1月19日,此次股份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
经公司向精工控股集团了解,上述案件涉案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对应冻结精工控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市值20.8亿元(以截至2016年1月20日前20日均价5.70元/股计算),明显为超值冻结,精工控股集团已向承办法院提出超值查封的异议。同时精工控股集团已督促新中天控股及下属公司立即履行其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还款义务。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影响精工控股集团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控股股东地位。
截至目前,精工控股集团累计对外信用担保余额31,925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涉案5,000万元担保),被担保方为新中天控股、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精工控股集团目前净资产约57亿元,其对外信用担保余额仅占净资产约5.6%,占比较小。精工控股集团目前经营稳健、信用良好,即便因被担保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担保风险,精工控股集团也有能力妥善处理,不会影响精工控股集团及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亦不会影响精工控股集团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控股股东地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