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06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16年0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01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通过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变更主要内容如下,并进行新章程备案:

 ■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章程》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20,379.0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3-5 号《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0,379.09万元。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 审议《关于签署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0,560万股增加至14,08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22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8,493,30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69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16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签署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3-5 号”《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第 3-166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07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于2016年01月15日以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01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 3 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4、 审议《关于通过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变更主要内容如下,并进行新章程备案:

 ■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20,379.0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3-5 号《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0,379.09万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关于签署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0,560万股增加至1408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22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8,493,30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69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16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3-5 号”《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第 3-166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08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22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8,493,30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69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16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投资总额35,195.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 年 12 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20,379.0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3-5 号《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20,379.0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6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3-5 号”《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09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11.3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22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8,493,30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69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16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

 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0545301040012365,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90,443,1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咸宁华源年产3.6万吨彩印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2221629008038927,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86,782,42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鲈华源年产3,78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在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0706678241120100307573,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 77,629,079.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苏州华源年产7,800万只化工罐的印铁及配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471567068506,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34,525,675.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3600014236,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62,350,2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环宇和覃涛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海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七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7、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国海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海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第 3-166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20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