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12项和第15项议案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事项,董事会定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1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双拥路36号南方食品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清文先生
7、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5:00至2016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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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上述统计项内,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均统称为“股东”。
2、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肖云品、尹传服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1、有关议案表决的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项、第4项、第5项和第11项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韦清文、李汉荣、李汉和李玉琦在表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5项议案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韦清文、李汉朝、龙耐坚、李文杰、陆振猷共五名股东在表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3)统计持股5%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时,已剔除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和李玉琦四位股东的表决结果。
2、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审议的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及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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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肖云品律师、尹传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