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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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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李鑫先生、董事龙乔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靖先生、监事奚志伟先生、监事陆晓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向公司债券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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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关于向公司债券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庞新蕾、丁飞翔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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