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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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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临2016-00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晚间,接到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森达)转来的《关于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全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4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景谷森达将所持本公司32,026,748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小康);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ST景谷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上述股权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重庆小康将持有本公司32,026,74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24.67%,该公司一致行动人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490,05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5%。重庆小康与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8,516,8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29.67%,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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