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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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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 - 0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创意大厦1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侯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银行融资额度,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 - 0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10:30时在深圳市创意大厦1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7,450.35万元的5.9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6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股票发行价8.68元,共计募集资金699,9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451,654.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4,503,545.60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3]816A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4月2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宏观经济及市场因素的影响,电子行业景气度下行,根据对未来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趋向判断,继续投入“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将难以取得预期回报,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558.6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70.52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等)。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业务转型升级战略,传统业务转型及新业务开拓均需要流动资金支持,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银行贷款规模,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额计算,使用1个月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5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承诺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此前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到期未归还情况,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确保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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