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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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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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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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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至10万份(含)。

 4、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场内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场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53.12元,对场内每位持有人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后,场内利息折算份额数合计为120份,差额33.12元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033,183,246.58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5,454,120.0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 天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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