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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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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6-08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更正暨再次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为换届选举董事、监事议案,公司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原公告第二节: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如下:

 ■

 上述第五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现补充更正为: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如下:

 ■

 上述第五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多人。第三项议案的通过以第五项、第六项议案通过为前提。

 根据《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投资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权益处理(配股、现金选择权)、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况最终由管理人决定。管理人的决定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是一致行动人,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原公告第四节: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现补充更正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

 例如:议案3选举两名监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股东既可用其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也可分散投票给二名监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投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c、选举监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投给2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公司补充更正后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6年2月2日至3日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15:00 至2016年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召集人: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如下:

 ■

 上述第五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多人。第三项议案的通过以第五项、第六项议案通过为前提。

 根据《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投资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权益处理(配股、现金选择权)、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况最终由管理人决定。管理人的决定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是一致行动人,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7)

 传真号码:010-64106991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4100338 64106338

 联系传真:010-64106991

 联系人:赵国文 韩雪

 6.公司将于2016年2月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网络投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0587; 投票简称为“金叶投票”。

 2.投票时间:2016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金叶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

 例如:议案3选举两名监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股东既可用其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也可分散投票给二名监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投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c、选举监事: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投给2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所列每项“同意票数”栏填所投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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