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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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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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诺安增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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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增利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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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增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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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增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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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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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告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四季度市场资金面宽松,纯债受机构追捧,收益率连续下行,而转债资产受制于估值高企影响,表现弱于股票和纯债。
四季度基金规模有所减少,管理人通过调节纯债资产的久期,动态配置中期限中高等级信用债和中长期限利率债,一方面满足赎回要求,另一方面利用交易所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提高基金的杠杆,获取较好的纯债持有期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诺安增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47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24%;截至报告期末诺安增利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为1.41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16%;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为2.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为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操作将适度宽松,信用债收益率有望维持稳定,未来将结合权益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以及债券的发行节奏,精选个券,优化基金的投资组合。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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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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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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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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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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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金运激光和中材科技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5年11月5日,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梁伟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梁伟在3月17日的减持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公司股份。梁伟完成3月17日减持交易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公司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8.83%。证监会责令梁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2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金运激光(300220)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角度来看,据我们了解由于2015年上半年大小非集中减持情况多,其群体性行为在中国7月股灾期间被证监会大都追认为是违规减持,并对几十家公司都出局了类似的处罚意见。我们认为,金运激光公司所受处罚并非个案,而是证监会股灾后出台众多维稳措施中诸多案例中之一,属于被追认的政策性违规,且除此违规之外,该公司并没有其他违规之处。对公司的影响是迫使该公司取消了定增,而转向了其他重组。金运激光公司目前已经停牌,且已经收到了证监会处罚决议书,对其市场的负面影响已经消除。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金运激光。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2015年5月12日,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收到了北京市延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是因为涂装车间叶片打磨切割高负压真空除尘设备管路终端损坏,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造成污染物直排。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材科技(002080)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估值较低;而且根据公司公告,中材叶片已经完成相关设备的改造、维修工作。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材科技。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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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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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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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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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9 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
(2)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9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9日起,增聘曹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②《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③《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④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⑤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正文。
⑥报告期内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亦可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详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