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进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4、经本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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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大智慧)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