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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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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旗下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B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投资者的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和销售渠道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原基金代码001418作为A类基金代码,新增002273为B类基金代码,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一)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基金合同相同;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B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新增加的B类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

 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四)新增加的B类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五)本基金A类份额和B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六)在符合相关份额最低要求前提下,直销柜台客户可将本基金B类份额与直销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本基金B类份额适用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七)本基金B类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修改

 将《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第2部分 释义”中增加四条释义: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和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4、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B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二)在“第3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和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三)在“第6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在“第7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在“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在“第8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在“一、召开事由”中的“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原“(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修改为“(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

 在“一、召开事由”中的“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原“(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修改为“(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原“(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修改为“(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六)在“第15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9、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部分,原“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修改为“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补充: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原“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修改“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及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将“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修改为“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七)在“第16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在“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原“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原“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分配权;”修改为:“4、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分配权;”。

 在“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中,原“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八)在“第18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在“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部分,原“《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在“(七)临时报告”中,原“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修改为“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的修改。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该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上述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入)业务具体指取消对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曾于201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大额转换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宣布自2015年12月8日起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2016年1月6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宣布将上述暂停的金额下限由3000万元调整为1亿元,即自2016年1月7日起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于2015年12月5日及2016年1月6日发布的公告内容不再执行。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010-66555662;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关于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与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旗下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新思路”)与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新起点”)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B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上述基金按照投资者的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类,分类后上述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泰达新思路原基金代码001419作为泰达新思路A类基金代码,新增002314为泰达新思路B类基金代码,泰达新起点原基金代码001254作为泰达新起点A类基金代码,新增002313为泰达新起点B类基金代码,两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上述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基金合同相同;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B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新增加的B类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

 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如本公司新增办理上述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新增加的B类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五)上述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六)在符合相关份额最低要求前提下,直销柜台客户可将本基金B类份额与直销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上述基金B类份额适用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上述基金B类份额增加销售机构后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七)上述基金B类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修改

 将《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第2部分 释义”中增加四条释义: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和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4、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B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二)在“第3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和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三)在“第6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泰达新思路)/“第6部分 基金的份额申购与赎回”(泰达新起点)中:

 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在“第7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将原“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在“第8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在“一、召开事由”中的“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原“(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修改为“(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

 在“一、召开事由”中的“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原“(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修改为“(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原“(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修改为“(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六)在“第15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9、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补充: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原“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修改为“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及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将“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修改为“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七)在“第16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在“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原“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原“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修改为“4、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中,原“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八)在“第18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在“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部分,原“《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七)临时报告”中,原“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修改为“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的修改。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根据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该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与渤海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22日起参加渤海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6年1月22日起。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以渤海银行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渤海银行的相关公告。

 二、适用基金

 ■

 三、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重要提示

 1、基金交易委托、费率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渤海银行所有。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渤海银行各营业网点;

 2、渤海银行网址:www.cbhb.com.cn;及客户服务电话:95541;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mfcteda.com;及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渤海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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