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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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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79 股票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271号)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弘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6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22,231.44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口径)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7.20%,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0.7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利润表(合并口径)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8,888.31万元、21,865.79万元和29,138.49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297.53万元(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为追溯调整的数据),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00%-7.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8、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次债券简称为“16中弘01”,债券代码为“112326”。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中弘01,债券代码:112326。

 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4亿元的发行额度。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起息日:2016年1月25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北京银行营业部20000013925200006274861。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8、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概算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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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7.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T-1日)10:00至15:00之间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2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曹济;咨询电话:010 6655 1686;传真:010 6655 1390;

 联系人:王弋洋;咨询电话:010 6655 3472;传真:010 6655 139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1月25日(T日)至2016年1月26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T-1日)前开立A股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月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22056023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5073

 同城交换号:892

 联行号:02319

 联系人:曹济、王弋洋

 咨询电话:010 6655 1686、010 6655 3472

 传真: 010 6655 13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月2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27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联系人:金洁

 电话:010-59279999-9979

 传真:010-59279979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曹济、王弋洋

 电话:010-66551686、010-66553472

 传真:010-66551390

 簿记现场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簿记现场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附件: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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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7.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传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签署日: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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