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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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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在2015年7月15日,该基金由股票型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无变化;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医药、食品饮料、教育、军工等板块。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4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77%。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中国经济,我们判断2016年的经济环境会更加复杂,国内面临供给过剩、需求不足,旧经济模式较过去更为困顿,中国经济转型仍在进行中,新旧经济之间的转换由于体量上的不匹配,使得整体经济仍然处于重心下移阶段。中长期来看,中国经济必然也必须转型成功,但短期阵痛无法避免,而在2016年将尤为突出。从国外经济来看,美国进入加息周期,这对全球新兴市场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全球货币可能回流美国,但从整体全球经济来看,整体需求不足,经济下滑,也对中国外需带来负面影响。再看国内流动性的因素,国内货币继续大幅宽松的空间不大,而美元升值,资金流出,将加剧国内流动性紧张,年内应该有一次以上降准,但我们判断流动性较2015年紧张。

 重点优选超跌个股、业绩超预期和消费类稳定增长类公司进行投资。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该基金连续一百三十二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宝利国际(代码:300135)的处罚说明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 11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300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此事件是在公司买入后发生,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继续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湖北金环(代码:000615 )的处罚说明

 2015年6月26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抄送给公司关于对相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分别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7号)及《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雷生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股份11,264,325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32%.在卖出“湖北金环”股份达到5%时,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2015年7月25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通字011号):因化纤开发涉嫌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化纤开发立案调查。

 2015年 11月 4日,公司收到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化纤”)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2号】。经查明,湖北化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湖北化纤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的第二大股东,于 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9,260,000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4.37%。2015年5月21日,湖北化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湖北金环”1,353,452股后,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数量达10,613,452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01%。其中当日超比例减持数量为29,586股,占总股本的0.014%,成交均价为20.05元,交易金额为593,199.30元。2015年5月22日,湖北化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湖北金环”650,873股,累计减持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32%。当日超比例减持数量为650,873股,占总股本的0.3075%,交易金额为13,047,650.15元。综上,湖北化纤减持湖北金环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累计达680,459股,成交金额为13,640,849.45元。湖北化纤的董事会秘书刘新河作为本次减持操作的全权负责人,是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5.11.24深交所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金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北金环于 2012-2014 年期间存在对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的行为,其中,2012 年度最高资助余额为 12989.69 万元、2013 年度最高资助余额为 13242.39 万元、2014年度最高资助余额为 15035.68 万元,分别占湖北金环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4%、20.79%、23.60%,但上述财务资助均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湖北金环历年来的公开信息中均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湖北金环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0.2.5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1 条、第 10.2.5 条规定。 湖北金环董事兼任总经理盛永新,董事班均、郑春美、郭磊明,时任董事朱俊峰、蒋岚、杜安启、陈鸿寿、史庆洪、杜哲兴、杨徐,监事刘椽缘、任文明、彭见平,时任监事张静、刘蕊,时任财务总监雷生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湖北金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此次事件主要是个别股东减持披露违规,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

 3、关于天津磁卡(代码:600800 )的处罚说明

 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5】1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大额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支付金额分别达到39,360万元和5,077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12%和83.68%。上述关联交易均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发生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立即补充披露2013年度、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及原因,同时立即更正2013年度、2014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二是严格加强关联关系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此次事件主要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完善,天津证监局已要求公司补充信息披露,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我们判断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201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2号];

 3、201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号];

 4、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5、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净值公告;

 6、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指数熔断调整旗下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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