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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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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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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国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0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3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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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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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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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5日,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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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六月至九月,A股市场经历了急剧的向下调整。经过调整,市场出现了如下变化:股票估值大幅向下修正,泡沫化程度减轻;场内和场外资金杠杆明显下降,融资融券余额大幅下降并稳定在一万亿左右的水平;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2015年下半年不得减持股票等。这些措施使得股票市场资金供求恢复均衡,主要指数在九月份恢复稳定。

 十月份以来,随着投资者情绪的恢复,融资融券余额稳步上升,市场迎来了较好的投资时间窗口。华商领先企业通过提升股票仓位积极参与了四季度的反弹,净值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8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4490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02%。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1.37%,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7.65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局势更加复杂。

 从国际形势看,美国通过加息和在公开市场回收流动性强化了金融市场的美元升值预期,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给其他经济体造成了资金外流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和人民币资产价格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考验。我们看到,12月以来我国美元储备继续减少,人民币汇率明显贬值,股票市场也经历了2016年第一周的剧烈调整。我们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人民币汇率终将恢复稳定,市场信心也将恢复,对此,我们将保持密切关注和跟踪研究。

 从国内的情况看,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着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双重压力。政府力图通过总体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为宏观经济托底,我们相信政府的政策托底能够避免宏观经济失速。但是,考虑到人民币汇率压力增强,我们判断2016年货币政策的宽松幅度可能受到一定的制约。从调结构的角度看,政府正大力推动供给侧改革,化解传统行业的过剩产能。短期来说,改革可能会带来阵痛,引发风险暴露并降低全社会的风险偏好。从中长期的角度看,供给侧改革能够促使宏观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改变部分行业供给过剩供需失衡的矛盾,促使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在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将坚持更加严格的选股标准,重点在医疗服务、节能环保、新兴消费、传统行业转型等领域选择好的投资标的。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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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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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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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5年8月19日恒生电子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356号)。因恒生网络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生网络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7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的通知,恒生网络并刘曙峰先生、官晓岚先生于2015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8号)。

 7月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于 2015年6月19日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4年12月,你公司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发放委托贷款2.8亿元。根据合同,云山汽车及其控股股东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应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你公司仅收取房地产权证原件,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1月,你公司出借土地产权证书原件,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出资成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7月21日,公司公告上述事项已经整改完毕。11月6日,公司公告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情况,属于增发配套公告,且相关内容都已整改完毕。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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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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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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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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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报告期内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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