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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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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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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四季度,市场出现了较为强劲的反弹,从风格上来说,创业板涨幅较沪深300更大。四季度,本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仓位,股票配置相对集中,较好的把握了此次反弹的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0.62%,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93%,深证成指上涨26.80%,沪深300指数上涨16.4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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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 14 号)

 1、主要内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大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大元股份、洪金益、郑本席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大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元股份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公司)2012年9月以4,450 万元出售6个矿权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2012年3月,大元股份开始处理2个采矿权和4个探矿权。2012年9月 19日,大元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出售世峰公司6个矿权给北方矿业,转让价4,450万元。截至调查日,6个矿权因政策原因尚未完成转让手续。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北方矿业于2011年5月独资设立。2012年5月22日,大元股份实际控制人邓永新成为该公司持股90%的第一大股东。

 调查发现,北方矿业先期支付给世峰公司的2,250万元转让款中,1,950万元来自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邓永新未将其担任北方矿业大股东的情况告知大元股份或董事会,2012年9月大元股份董事会在审议有关事项时,未将世峰公司与北方矿业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对待,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有关临时公告未将北方矿业披露为关联方,大元股份2012年年报未将北方矿业列为关联方。

 世峰公司从上述交易中实现净利润4,450万元,按照大元股份对世峰公司持股52%计算,该笔关联交易大元股份实现净利润2,314万元(大元股份 2012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05.78万元)。

 二、大元股份子公司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元益祥)2012年5月以996万元向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收购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部分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 2012 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2012年5月,大元股份和京通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京通海持有的黔锦矿业0.49%股权,交易价 996万元,由大元益祥完成后续交易,支付996万元给京通海。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京通海公司于2002年1月设立。2011年12月,邓永新的哥哥邓永祥成为第一大股东,并一直担任该公司监事。

 调查发现,大元股份和京通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由大元股份原董事长洪金益签署通过。2012年5月21日,大元益祥划款996万元给京通海。邓永新未将邓永祥控制京通海以及长期担任该公司监事等情况告知大元股份或董事会,大元股份2012年年报未将京通海列为关联方。

 以上事实,有涉案人员询问笔录、借款协议、涉案账户交易记录、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邓永新作为大元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情况,以致大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认定其为对大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大元股份董事长洪金益、董事郑本席、董事会秘书李志昊在审议2012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上未就相关事项给予合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八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大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邓永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洪金益、郑本席、李志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出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且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商赢环球已经发布预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处罚的是之前的资产“大元股份”的遗留的事宜,相关处罚人员都已经离开公司,并且公司也正在运作把原主业剥离。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商赢环球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商赢环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北京文化的发行主体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5号),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与年报披露存在前后矛盾一事表示关注。2015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72号),对公司已超过十天未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一事表示关注。2014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0号),就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2015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99号),就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次,关注函6次,年报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注: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仙霞路1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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