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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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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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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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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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不超过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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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当前是新兴行业和部分传统行业创新转型的阶段,周期性行业和部分传统行业在去产能加速期,宏观经济指标会不断下滑。在去产能加速期GDP 增长率会不断下滑,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等,都会不断下滑。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几条投资主线。
1、本基金重点关注了新兴行业中发展前景好的公司和传统行业中的转型公司。参考我国自身发展历史和国外的发展历史来看,供给改革下GDP会回落,但会给成长股上涨带来机会。国家会不断放松政府管制,鼓励和激发市场主体的自我创造能力;另外我们知道新一届政府上任提出的一条核心原则就是简政放权,同时也提出营改增的税改方案,由于当前中国的宏观税负仍很高,我们预期未来财税制度改革也将朝着减税方向发展。这些都可能推动成长股不断上涨。投资的新兴行业有环保、医疗、计算机和电子行业,同时兑现了部分TMT行业估值相对较高的股票的收益,投资的传统行业转型的包括纺织服装、化工等。
2、本基金继续关注了配网行业,配网建设逻辑与以往不同,国家层面自上而下推动,中央配套资金增量大幅提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顶层设计和行动目标明确,认为本次配网建设改造力度空前,政策与资金支持超过以往。2015年已经新增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配套资金200亿,国家层面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预计9月底前投放,年内农网改造中央配套建设资金有望继续加码。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认为“城配网建设专项基金”有望“十三五”期间出台,城镇配网建设改造中央配套资金有望落地,配网有望迎来黄金建设期。
报告期内,本基金精选配网行业相对质地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公司,进行了集中持股。
4季度以来以互联网、传媒等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的公司有较大幅度的上涨,部分股票绝对和相对估值均处在历史较高水平,因此本基金在下阶段会重点关注估值合理或估值较低的白马成长股和转型的优质股票,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企稳情况。
本基金接下来的时间会重点关注几条投资主线。
1、本基金会重点关注估值合理或估值较低的白马成长股,这类公司很多是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业绩增速稳定且较快,估值水平吸引力较强。
2、主题投资方面我们会持续关注国企改革、军工等。
3、重视国家稳增长的意志和能力,继续关注配网行业。
4、持续的自下而上选股,不局限于个别或者部分行业。选股标准依然是紧扣基金投资主题,寻找当年业绩增速或预期业绩增速排名靠前的公司。
5、加大力度筛选传统行业的转型公司,此类公司原有业务提供较好的现金流和稳定的净利润,但增速放缓或已经不再增长,公司已经公告积极转型或者在报告中披露计划转型,本基金会结合此类公司所在或所转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因素,验证公司转型成效、或评估公司转型成功概率。进而构建相关的投资组合。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4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7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1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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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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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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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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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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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