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17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下午3时在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道荣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向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42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90,782,407.65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00%。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员工持股计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与会人员一致同意选举陈帮奎先生、范志实先生、屈军先生、张传晕先生、陈孟列先生、李维龙先生、陈建州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委员一致选举陈帮奎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席,选举范志实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90,782,407.6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18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乐清市光大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属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止;
● 贷款利率:年利率10%;
● 担保: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0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乐清市光大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向乐清市光大金属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贷款,光大金属公司用于购买铜材等经营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10%,利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末月的20日,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总经办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情况
名称:乐清市光大金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市虹桥镇虹桥西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连新妹
注册资本:人民币2888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9月8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材、塑料销售;对房地产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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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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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止。
3、委托贷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固定利率年利率10%,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末月的20日,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
4、贷款用途:用于购买铜材等经营周转。
5、担保方: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合同效力: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四、担保人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情况如下:
名称:国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市虹桥镇东工业区B-1号
法定代表人:陈俐
注册资本:人民币5068.8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科研、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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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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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与借款方乐清市光大金属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担保人、借款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2、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项目,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信誉良好,并有资产较为优良的企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贷款风险较小。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委托贷款),未发生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