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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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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0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36号5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国杰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隋雪青、魏宏锟、洪雷、陈磊、郭可尊、宁亚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尹雨立、方信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天津海光先进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拟增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若晨 、刘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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