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9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渤海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S16008】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94天
4、认购金额:15000万元
5、认购日期:2016年1月19日
6、成立日:2016年1月19日
7、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结构性衍生产品部分与3个月期美元计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挂钩。
(1)挂钩标的:3个月期美元计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
(2) 期末价格:挂钩标的在期末定价日的路透系统LIBOR01页面中,3-month USD Libor 在伦敦时间上午11 点的价格。
8、预期收益率:(1)如果挂钩标的的期末价格小于或等于9.5%,则预期收益率为:3.68%(年);(2)如果挂钩标的的期末价格大于9.5%,则客户预期收益率为:0.42%(年),即当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9、若上述投资条款不变,并且双方无异议,此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到期可以再投。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序号 | 发行主体 | 金额(万元) | 到期日 | 参见公告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支行 | 10,000 | 2015年10月8日 | 临2015-047号 |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0,000 | 2015年12月1日 | 临2015-047号 |
| 3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3,000 | 2015年9月28日 | 临2015-047号 |
| 4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12,000 | 2015年10月8日 | 临2015-047号 |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5,000 | 2015年10月13日 | 临2015-048号 |
| 6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3,000 | 2015年10月29日 | 临2015-049号 |
| 7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12,000 | 2015年11月9日 | 临2015-050号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支行 | 10,000 | 2015年11月16日 | 临2015-050号 |
| 9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3,000 | 2015年11月27日 | 临2015-052号 |
| 10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12,000 | 2015年12月11日 | 临2015-053号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支行 | 10,000 | 2015年12月21日 | 临2015-054号 |
| 12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3,000 | 2016年1月7日 | 临2015-056号 |
| 13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5,000 | 2016年1月15日 | 临2015-051号 |
(二)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序号 | 发行主体 | 金额(万元) | 到期日 | 参见公告 |
| 1 | 招商银行 | 10,000 | 2016年3月2日 | 临2015-056号 |
| 2 | 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 12,000 | 2016年3月11日,若投资条款不变,并且双方无异议,到期再投 | 临2015-057号 |
| 3 | 招商银行 | 10,000 | 2016年3月18日,若投资条款不变,并且双方无异议,到期再投 | 临2015-060号 |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