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7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3号)。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6% - 4.6%,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
2016年01月19日09:30至11:00,公司和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公司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
公司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年01月20日至2016年01月21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6年01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