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 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6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4.96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96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 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60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19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康得新(代码:002450)”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98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2015年度该基金已实现净收益746,721,397.56元。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56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A/B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105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6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 自 2016年01月20日起,东方证券将代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方证券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